查获涉嫌危险货物未申报电蚊拍6500支
近日,汕头海关所属广澳海关在对一批申报出口的“电蚊拍”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货物外包装印有“UN 3481”和“UN 2800”危险货物标志,疑似危险货物。
经鉴定,该批货物中SM-8808、SM-9909型号电蚊拍为危险品,共计6500支,涉嫌危险货物未申报,目前已移交后续处置。如电蚊拍内置锂电池和蓄电池,须确认是否属危险品,并如实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出口危险货物需如实申报,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


查获“涉危不报”危险化学品1920公斤
近日,大窑湾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活性剂”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包装表面贴有3类易燃液体运输标签,但企业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共计1920公斤。
经专业鉴定,确定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联合国编号为1993,属于三类危险货物,如按普通货物进行装卸、运输、储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等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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