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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进出口新规,涉及报关、关税、港口收费、海关申报等

作者:安通国际货运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09 21:18:31

2022年1月1日,新一波外贸新规正式实施,涉及到关税、海关申报、报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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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港口收费价格调整


宁波舟山港股份在官网发布涨价通知:在原《宁波舟山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港口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实施调整。新目录清单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公司2020年6月发布的港口收费目录清单中,码头装卸费标准为490元/20英尺重箱、751元/40英尺重箱,新标准为539元/20英尺重箱、826元/40英尺重箱。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提高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铜等2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化肥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税率不变。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为947项,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主要调整包括:


一、新增或降低部分医药产品及设备、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低鲑鱼等优质水产品、婴儿服装、滑雪用具等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


二、是降低黄铁矿、氯化钾等部分资源产品关税,降低泥煤、汽油机颗粒捕集器等环境产品关税。


三、降低第三代新型半导体材料碳化硅外延用石墨配件、高速动车用高压电缆、燃料电池用膜电极组件和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低可可豆、植物精油、毛皮等原材料进口关税。


四、取消冻猪肉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或提高异丙胺、明胶、橙汁原料等国内已具备相应产能或技术优势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


2022年我国将实施19个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其中,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毛里求斯自贸协定进一步降税。


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国与瑞士自贸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针对部分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低协定税率;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9个已生效缔约方的RCEP项下原产货物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柬埔寨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2022年,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安哥拉共和国等44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关于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过境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是指海关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无需收取纸质单证资料。


海关需要验核相关纸质单证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二、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公告有关数据项、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海关审核通过后,因故不开展过境运输或者需要修改变更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删除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三、如遇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企业无法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凭相关纸质单证材料办理过境手续;待故障排除后,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补充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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